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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违背农民负担政策问题进行举报的公告(2005年06月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鲁办发[2005]11号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监督,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现将减轻农民负担10项政策予以公告,并鼓励广大农民群众对违背农民负担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一、减轻农民负担10项政策 1、农业税及其附加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2005年农民的合法负担,除此之外,其他任何专门面向农村和农民的收费都是非法的,要坚决禁止。农业税税率按1%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非劳动力年龄阶段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筹劳每个劳动力不得超过10个工。 2、取消农村“两工”,继续暂停收取乡村公益事业金。 3、农民种植小麦补贴,必须据实直接补贴到户,严禁抵顶各项税费或陈欠。 4、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初中每生每年杂费300元;小学1—2年级160元;3—6年级210元。 5、农村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每村每年不得超过800元。 6、农民依法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应承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1)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证书工本费每本5元;(2)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7、外出务工农民承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公安部门向外来务工农民收取的《暂住证》工本费每本5元。 8、自2005年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实行免费发放,不得再收工本费,严禁收取计划生育保证金。 9、严禁违背《农村土地承包法》继续高价发包农村土地。今年10月1日前完成“两田制”清理整顿,全面实行“均田制”。 10、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捐助等任何名义向农村或农民变相集资摊派,坚决禁止继续执行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二、举报方式和电话 全市广大农民群众如发现违背上述10项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请拨打日照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8816231
作者: 来源: 日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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