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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辍学学生状告学校名誉损害? 学校管理遭遇新挑战(2005年06月14日)
近日莒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辍学学生状告学校和老师侵害名誉权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案件。虽然最终以驳回诉讼请求原告败诉而结案,但该案中所折射出来的问题却不能不令大家思考。 原告赵某是某中学学生,2004年秋假开学后不再到校上学。学校负责人、教师上门动员,赵某说啥也不上了。经家长再三追问,赵某说:在放假前,所在班级组织了一次投票,选出谁是最不老实的学生,赵某被当选,班主任老师当场公开了投票结果,并宣布假期开学时你就不要再来上学了。赵的父母认为学校采用手段选出赵某是最不老实的学生,并不让其上学,伤害了他的自尊心,侵害了孩子的名誉权,使其活泼的性格变得孤僻内向,剥夺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遂将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告到法院,请求判令校方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3000元。 被告方对此提出异议称:学校未进行投票选举最不老实的学生,只是以自我评价和同学评议的方法对课堂纪律较差的学生进行评议,并未排出名次,更未宣布不准上学,这是学校管理的正常措施,不存在名誉侵权。从开学后校负责人、教师多次动员回校上学的行为也证明学校对其是负责的。侵犯名誉权和剥夺教育权的事实不存在,应驳回起诉。法院开庭审理中经过各方面的证据审查后认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足以证明被告以投票的方式来决定和公开宣布他是最不老实的学生并不准再来上学而侵害了他的名誉的事实存在。遂做出判决:驳回起诉。 不可否认,现在评选“最差生”、以分数排名次、末尾淘汰制、取消成绩差的学生参加统考资格等现象在个别学校中仍然存在,有些做法虽然不足以对学生的名誉构成侵权,但给予孩子心灵上的伤害是存在的,至少是不利的。特别对某些学习成绩较差、活泼好动的孩子成长会造成不良影响,伤害他们的自尊心或者改变他们天真活泼的性格,不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
作者:董克复 邹全 来源: 日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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