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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如何看待住房新政策(2005年06月25日)
在大家纷纷议论房价,为房价过快上涨而焦心时,国家有关部门采纳民意,连续出台了有关政策,合理地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大力发展省地型住宅,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扶持,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同时用税收等手段对房地产炒作行为给予限制,以期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群众的居住权利。近来,不少地区房价疯长的势头得到抑制,群众不禁拍手称好。 然而也有人有不同看法。他们说新政策“是在打压房地产市场”,说房价还“没有体现应有的价值”;也有人说,抑制投机炒房,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等等。 那么新政策是否是“打压了房地产市场”呢?应该说,对房地产投机市场是有一些限制;然而那是必须的,不限制就会损害广大民众的住房权,不限制就不会形成合理有序的房地产市场。 什么是“住房应有的价值”?房价有其区域性。一个地区广大群众的购买力,应该决定这个区域的房价。购买力是由群众的工资水平、收入水平决定的。工资水平、收入水平高,房价也高些,这是正常的。而一个地区工资水平、收入水平很低,却有很高的房价,是不正常的。最近国家住房新政策,就是考虑群众购买力而出台的。 抑制投机炒房,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吗?我们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首先要顾及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采取一切手段加以保证。炒房者是高收入阶层,适当多缴点税,也是合情合理的。缴税是一种经济调控手段,任何市场经济国家,对各类居民的收入收取的税率,都是有差别的。 对住房新政策的感受不同,归根结底是利益使然。房价疯长时,有些人投资房地产,或囤地居奇,或抢购房产,转手倒卖,以谋取利益最大化。那时,许多住房,悬在高空,不能发挥住房的作用,让广大无房户望房兴叹。这种现象发展下去,必然会引起社会不稳定。 对新政策,虽然有各种不同看法,但这确实是利国利民的好政策,是应该坚决贯彻执行的。
作者:黄宪法 来源: 日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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