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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港设职工“特殊保险” 7090名职工退休后可领取公司优惠金(2005年09月13日)
9月8日,是日照港7090名职工值得庆贺的日子: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从今年1月1日始,他们退休后可一次性或每月领取集团公司为他们设立的“特殊保险”——公司每月为其缴纳的个人缴费额2倍的险金。这是我省首家企业为惠及职工设立的“特殊保险”。 此种“特殊保险”是日照港集团公司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介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之间,为职工谋长远利益设立的第三种“保险”。 该公司在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中,将公司职工的切身利益落实在行动上,经反复考察,周密论证,创造性地设立了此项“特殊保险”,并于去年底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批准,作为试点实施。 本项“特殊保险”按月筹集险金,公司缴费总额4%内的金额可从税前列支。根据职工的年龄段,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实发工资额的一定比例缴费,即不满30周岁的按1%缴纳,满30不满40周岁的按2%缴纳,满40不满50周岁的按4%缴纳,满50周岁以上的按5%缴纳。公司按职工缴费额的2倍为其缴费,最高不得超过本人上年度一个月的平均实发工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一次性领取或按月领取险金,退休人员身故且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据悉,该公司员工试用期满且已转正定级的,将自行享受企业“特殊保险”。
作者:张兴杰 来源: 日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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