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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快讯


五莲法院规范执法抓大不放“小”(2005年09月13日)


    山东省五莲县法院在严格规范中止、终结、查封、拍卖等9个方面执行行为的同时,注重从规范法官言谈举止、着制服等容易忽视的细节做起,抓大不放“小”,避免了因    “小事小节”而有损司法权威和法官形象的现象发生。
    配合“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活动,该院出台了《五莲县法院日常行为规范》,对法官上下班、禁酒令、着制服等都做了详尽的规定。规定开庭执行时,严禁抽烟交谈、随意出入、接听电话、休庭会客等。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着制服、配法徽,需穿衬衫、打领带时,要穿衬衫打领带。印发了《执行工作规范用语》,人手一册。要求用语要规范、文明、有针对性,严禁随意打断当事人的讲话或对当事人的讲话爱理不理,严禁说话起高腔或使用不文明的语言……对如何加强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沟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的谈话技巧等方面,用语也做了较为具体的阐述。
    在规范裁判文书方面,该院从阅卷笔录、案情报告、结案报告、裁判文书的内容和格式等方面均作了统一要求。对违反上述规定或因工作不细心、作风不严谨而出现错字、别字等造成裁判文书瑕疵的,一律按照《岗位目标考核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该院抓大不放“小”的做法,有效地防止了法官因细枝末节在公众心目中失权威、损形象。


作者:刘顺斌 来源: 日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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