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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开发区法院:企业注销不清算 裁定村委还款(2005年09月13日)
近日,日照开发区法院执结了五起企业注销后不进行清算,导致村委被执行清偿欠款的案件。 丝山建筑公司拖欠邢某等五人的工资款近两万元,邢某等人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依法判决丝山建筑公司清偿欠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调查发现丝山建筑公司因未参加年检已被工商部门注销,其开办单位某村民委员会在未对建筑公司进行清算的情况下接收了公司财产。依据有关规定,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据此,执行人员限期村委会对建筑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但村委会未按照要求对建筑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执行人员依法裁定该村委会在所接受的建筑公司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并从其开户银行扣划了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日前这五起案件均已执行完毕。
作者:王婷 张颖 来源: 日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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