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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民旁听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告(2005年09月14日)
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9月25日至29日在济南举行。本次会议允许公民申请旁听。 会议的主要建议议题为:审议《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修订草案第二次修改稿)》、《山东省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草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三个议案;听取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生态省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省建设情况的书面报告、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基层建设情况的汇报等。 按照《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的有关规定,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在山东或者户籍不在山东但在山东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可于会议举行七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所在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办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自公告之日起,本次会议旁听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16日下午4时)。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咨询电话:0531—86082174 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话:0633—8781463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5年9月12日
作者: 来源: 日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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