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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成为山东省首个地级全国生态示范区(2005年10月17日)


    10月16日上午11:50,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组宣布:日照市在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过程中,领导重视,特色明显,工作扎实,成效显著,26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二类考核标准,同意通过考核验收。至此,这项开始于2000年的创建工作结出了硕果,日照成为山东省首个地级全国生态示范区,为今后全国生态城市的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副市长万同陪同检查。 
    10月15日至16日,以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司副司长程立峰为组长的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组一行7位领导和专家,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测民意等方式,对照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各项考核指标,对我市全国生态示范区的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验收。 
    考核组认为,日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把“生态建市”作为城市的四大发展战略之一,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通过几年的建设,已全面完成了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中的各项任务,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在矿山土地复垦、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系列创建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问卷调查结果表明,群众对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知晓率为98.6%,群众对环境的满意率为99.6%,对生态示范区建设领导的满意率为97.7%。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的有关规定,验收组一致同意日照市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通过考核验收,并按程序报请国家环保总局予以审查批准。 
    万同在反馈会上作表态发言时说,考核组充分肯定了日照多年来的创建工作,这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和帮助。我们将把这次验收视为城市发展的一个新起点,按照考核组专家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措施,抓好落实,不断巩固和扩大生态建设成果,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


作者:刘新英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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