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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公民旁听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告(2005年11月07日)
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11月21日至25日在济南举行。本次会议允许公民申请旁听。 会议的主要建议议题为:审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草案修改稿,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草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的决定(草案)》等议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山东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条例(草案)》等议案;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草案)》的汇报;审查《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听取审议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2号、第12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信贷支农情况的汇报、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等。 按照《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的有关规定,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在山东或者户籍不在山东但在山东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可以于会议举行七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所在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办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自公告之日起,本次会议旁听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下午4时)。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咨询电话:86082174。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话:8782041。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5年11月3日
作者: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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