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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5月12日日照鸣防空警报(2006年05月09日)
为使广大城市居民熟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检测我市防空警报器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为使防空警报试鸣制度化、规范化,市政府确定,每年的5月12日为防空警报试鸣日。 二、今年防空警报试鸣的具体时间为5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30——11:00。鸣放范围:新市区、老城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区域范围内。 三、防空警报试鸣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警报信号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信号鸣放,即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为一周期,时间2分钟。每种警报信号间隔3分钟。 四、利用电视发放警报信号。在市区发放警报的同时,省电视台公共频道、农科频道和日照电视台公共频道、科教频道共四个频道切换警报信号。 五、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切实为防空警报试鸣提供保障。 六、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混同防空警报专用频率和音响信号,违者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06年5月6日
作者: 来源: 日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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