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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公告 关于推荐“全国优秀导游员”人选的通知(2006年05月24日)


各旅行社:
    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培育导游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先进,倡导爱岗敬业、积极奉献的从业精神,根据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6〕36号和山东省旅游局省旅人发[2006]6号“关于推荐‘全国优秀导游员’人选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由各旅行社先行推荐“全国优秀导游员”候选人,经市旅游局审核筛选以后,报省旅游局审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IC卡),从事导游工作三年以上,导游服务时间每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在导游工作中有先进事迹或突出成绩,能够代表本市导游先进水平和良好形象的导游员,可列为优秀导游员推荐范围。
    二、推荐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道德素质好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信誉好。
    3.认真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
    (二)导游业务能力强
    1.导游专业功底扎实,刻苦钻研业务,有创新精神。
    2.知识面宽,熟悉各相关景区点的自然文化历史背景,导游技能技巧熟练,语言生动、文明。
    3.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置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突出
    1.工作勤奋,表现出众,有先进事迹。
    2.执行重大任务表现突出,完成任务好。
    3.获得过相关技能称号或获得过有关方面的表彰等。
    (四)有特殊贡献和突出事迹的。
    三、表彰奖励
    对被授予“全国优秀导游员”称号的人员,国家旅游局将颁发相应证书,在全国范围通报表彰,并在全国性行业媒体上宣传报道其事迹,同时给予导游等级考核中加10分的奖励一次。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旅行社遵照通知要求,严格标准,推荐真正代表我市导游员先进水平和良好形象的导游员。对有特殊贡献和突出事迹的,可按“全国模范导游员”推荐。
    (二)市局将成立审核小组,对各旅行社推荐的“优秀导游员”候选人进行审核,并按程序上报省旅游局,经省旅游局审核后上报国家旅游局,在行业内和全社会公示一个月后最终审定,在今年下半年召开的全国导游大会上通报表彰。
    (三)要求各旅行社务必于2006年5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书面材料报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一份和《全国优秀导游员推荐表》或《全国模范导游员推荐表》一式三份。
      
    附件:1. 《全国优秀导游员推荐表》;
          2. 《全国模范导游员推荐表》。
     以上表格可从山东省旅游局网上下载。
     网址:http://www.sdta.gov.cn
     联系电话:0633-8816276   (传  真)    联 系 人: 刘 虹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作者:日照市旅游局 来源: 日照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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