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旅游局、五莲山风景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旅游局、岚山文体局,各区县、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文明办,各旅游企业:
为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旅游行业精神文明新风,进一步推进我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切实提高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营造文明优良的旅游环境,规范旅游行业的经营行为,经研究决定2006年9月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争创“文明示范窗口”评定、命名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塑造日照旅游良好形象为目的,通过创建“文明示范窗口”,加快我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为建设和谐日照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范围
全市各旅游饭店、旅行社、景区景点、旅游购物商店。
三、评定与命名
所有申报创建旅游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的单位,经市旅游局和市文明办依据“文明示范窗口”评定标准共同验收、打分、评定。合格后,由市旅游局和市文明办联合命名,在新闻媒体公示,同时在全市通报表彰。
四、活动要求
1、此次创建活动是提高旅游接待服务水平、提升旅游行业文明程度的有效载体,是我市建设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日照的客观需要。各旅游企业接到通知后,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2、凡申报的单位,要对照《日照市旅游行业文明示范窗口评定标准》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
3、2003年表彰的旅游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单位要进行重新申报并写出自查报告,经验收合格后给予重新认定。
4、市级旅游行业“文明示范窗口”评定命名时间是2006年9月。各申报单位将申请表、自查报告于7月25之前报创建旅游行业“文明示范窗口”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初,领导小组将全面组织实地验收、评定。
5、在创建活动中如有不明事项,请与创建旅游行业“文明示范窗口”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8816279 联系人:唐琴 赵福存
附:《日照市旅游行业文明示范窗口评定标准》
旅游行业创建“文明示范窗口”申请表
二00六年七月六日
作者:日照市旅游局 日照市文明办 来源: 日照市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