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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市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6年10月26日)
从今年7月1日开始,日照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施,目前全市农村共有6316户、12144人纳入低保范围,每月将支付保障金41.9万元。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特点的农村低保制度,使日照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五莲县洪凝镇许家庄居委会居民许加米身体残疾,生活贫困,从今年开始,他每月可以从民政部门领到41元低保金,再加上村里给予的困难救济,他每月能得到100元的生活补贴,基本生活有了保障。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家庭,按照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进行救助的制度,是从制度上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的措施。今年年初,五莲县在全市率先推行了这一制度,实现了由农村特困群众常年救助向农村低保制度的转轨,目前已为1108户农村困难家庭、1522人发放低保金55万元。 五莲县民政局副局长王梅介绍,实行农村低保,可以使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发放渠道更通畅,覆盖面更广。另外实行农村低保,可以和城市低保一致起来,便于管理,便于操作。 日照市政府确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市、县、乡三级共同负担。今年日照市农村低保标准为不低于家庭年人均700元,这一标准是按照维持农村居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以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确定的。目前,日照市各区县已陆续出台了本县区农村低保实施办法。 今后,日照市将把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保障网,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并将逐步提高保障能力和补助水平,使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作者: 来源: 日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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