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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山东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将出新规(2006年10月31日)
“紧箍咒”规范广电广告播放秩序 山东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将出新规 记者从10月26日召开的全省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山东省拟出台《山东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业自律规定》,对插播广告的总量比例、时段比例、长度、播放时间及广告内容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山东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业自律规定》旨在维护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经营秩序,提高广播电视广告的整体服务水平,确保所播放的广播电视广告内容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 《山东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业自律规定》讨论稿中提到,各级播出机构要保证所转播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办法,随意遮盖、插播、叠加广告及其他节目,不得添加游动字幕和角标广告。电台、电视台每套每天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广播电视广告应在广播电视节目自然段的间隙外播放,不得随意插播广告。不得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之间人们用餐时播放容易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广播电视广告中不得出现“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等用语。《山东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业自律规定》将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出台。
作者:夏宗伟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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