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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农民工开始享受医保(2006年11月03日)


    自招工起30天内办手续 连续缴费时间应满俩月 日照农民工开始享受医保
    自11月1日起,只要是与日照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可享受到社会医疗保险。这是记者不久前从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获悉的消息。 
     医保处工作人员特别提醒说,用人单位在招用农民工后,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同时为农民工办理社会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时间不满两个月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救助待遇。 
    据了解,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分为三种类型: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应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算缴费年限,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将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的原则参加农民工社会医疗保险;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按《日照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加医疗保险。


作者:孟锋 通讯员 孟庆庆 宋开丰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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