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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发布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2006年11月07日)
11月1日,在日照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上,日照市总工会转发了市政府日政字(2006)101号文,根据日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2005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5512元为基数,确定了2006年日照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基准线是: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1%;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7%;下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 文件还确定了对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本要求,那就是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确保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对不同经济类型企业实行分类调控与指导。 文件中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均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一般、经济效益下滑的企业,可以低于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预计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 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依据本企业实现利润、资本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经济指标,对比分析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在行业和地区的位次和水平,统筹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后劲及调动职工积极性等因素,综合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文件中还对不同经济类型企业实行分类调控与指导。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当年实发人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效益允许的前提下,可按上线增加职工工资;垄断行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必须在基准线以下安排;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下线;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企业,或近几年经济效益持续增长但职工工资增幅较小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如2004年、2005年职工平均工资均低于当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004年、2005年实现利润增长且盈利,预计2006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人工成本水平处于同行业偏低水平的都在此列。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应当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两低于”原则。 据了解,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指导和调控企业工资分配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建立稳定、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有利于构建社会义和谐社会。
作者:于立伟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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