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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亮“红灯”(2006年11月15日)
自11月1日至15日,一次针对日照生产、销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企业进行的清检行动全面展开。这是记者近日从市环保局获悉的。 据悉,本次清检行动的重点包括:是否新建CFCs(全氯氟烃,俗称氟里昂)、哈龙生产设备,及使用CFCs作为制冷剂、清洗剂、发泡剂和加工助剂的生产设施;是否新建、扩建和改建三氯乙烷、甲基溴生产项目及四氯化碳单产装置和副产四氯化碳项目。销售四氯化碳、甲基溴产品企业是否有销售许可证;是否使用四氯化碳作为清洗剂;是否生产、销售和使用CFCs和哈龙1211灭火器、灭火剂(维修和必要用途除外);是否在国家规定的非必要场所配置哈龙灭火器和哈龙灭火系统;是否生产、销售含CFCs的冰箱、冰柜、家用空调、汽车、工商制冷机组等产品及其相关产品;用于维修和必要用途的CFCs的生产、储存和销售,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申报登记。 据了解,2005年9月,山东加入了国家“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创建臭氧层友好省”的倡议行动。 为加速山东“创建臭氧层友好省”的步伐,消除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行为,日照在清理检查过程中,对发现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处理。
作者:孟锋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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