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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排水有新规了(2006年11月20日)
近日,日照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日照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的出台将使我市的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对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排水许可、排水设施维护管理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具体严格,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为从源头上治理水污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办法》对建立城市排水雨污分流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实施雨污分流。尚未实行雨污分流排放的区域,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业规划编制改造计划,产权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改造计划要求进行分流改造。 为维护城市排水安全,从源头上保护城市排水设施,《办法》对城市排水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以及申请许可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按照排水设施的产权性质划分了三类维护责任主体,并对养护单位的职责、排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 对于当前城市排水中存在的私接、乱接城市排水管道,随地排放污水,将有毒、有害或未经处理的污水、废弃物等直接排入排水设施,在建设过程中破坏排水管线,任意在管道上方搭建构筑物,占压管道,覆盖排水沟渠等破坏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办法》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办法》还对城市排水紧急事故抢修的处理、排水水质水量的监测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作者:于立伟 通讯员 高丽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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