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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取暖费“暗补”变“明补”日照福利供热时代结束(2006年11月20日)
从今年开始,日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住宅取暖补贴方式和标准开始发生改变,实行住宅取暖商品化、货币化,将取暖费用由原先的“暗补”变为“明补”。 日前,日照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将取暖费一次发放,定额补助,个人结算,超支不补,这标志着福利供热时代已经结束。 根据这个办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取暖的补贴发放标准为:厅级2000元;处级1500元;科级1300元;一般工作人员1100元。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离岗和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取暖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高级15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同时具备以上两种条件的,可本着就高的原则发放。 职工住宅取暖补贴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于每年10月份一次性发给职工个人,每年职工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后,不再因单位人员及人员职务变动增加发放人数或调整发放标准。未实行集中统一供热的职工住户,供热受益人按照有关住宅取暖收费标准,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取暖费。 这个办法还规定,实行新的职工住宅取暖补贴制度后,停止发放每人每年24元的冬季宿舍取暖补贴。实行新职工住宅取暖补贴制度的单位也不得再报销职工住宅取暖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扩大补贴发放范围和提高补贴发放标准;自备锅炉取暖的单位不能不收或少收职工的取暖费;领取职工住宅取暖补贴的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关系,让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服务对象为其报销取暖费用。
作者:贾艳锋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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