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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公告 关于推荐“全省模范(优秀)导游员”人选的通知(2006年12月01日)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行社、导游管理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导游大会精神,培育导游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先进,倡导爱岗敬业、积极奉献的从业精神,促进我省导游队伍建设,省旅游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 “全省模范(优秀)导游员”,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我市旅游局登记的全国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从事导游工作一般在三年以上,导游服务时间每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在导游工作中有先进事迹或突出成绩,能够代表我市导游先进水平和良好形象的导游员,可列为“全省模范(优秀)导游员”的推荐范围。今年已获得过“全国模范导游员”和“全国优秀导游员”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道德素质好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信誉好。 3、认真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并连续三年无违规和被投诉情况。 (二)导游业务能力强 1、导游专业功底扎实,刻苦钻研业务,有创新精神。 2、知识面宽,熟悉各景区点的自然文化历史背景,导游技能技巧熟练,语言生动、文明。 3、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突出 1、工作勤奋,表现出众,有先进事迹。 2、执行重大任务表现突出,完成任务好。 3、获得过相关技能称号或获得过有关方面的表彰等。 三、表彰奖励 对被授予“全省模范(优秀)导游员”称号的人员,省旅游局将颁发相应证书,并在明年1月8日召开的全省导游大会上通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的条件和评选要求来进行。要借助推荐工作,在行业内相应开展树典型、学先进的教育活动,促进导游员队伍的全面建设。 (二)市旅游局将对各单位推荐的“全省模范(优秀)导游员”人选进行审核,对不按照推荐程序和评选条件推荐的单位,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三)请各单位务于2006年12月7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书面材料包括《全省模范(优秀)导游员推荐表》一式三份,个人事迹材料一式两份。 报名地址:北京路188号日照大厦917室 联系电话:8816285 附:全省模范(优秀)导游员推荐表 二00六年十二月一日
作者:日照市旅游局 来源: 日照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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