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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四部门为农民工讨工资(2006年12月13日)


     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日市劳动保障局、建委、公安局、总工会决定,从2006年11月20日至2007年2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整个检查活动分普法宣传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执法检查阶段三个阶段进行。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餐饮服务、水产加工、服装纺织、港口装卸、石材加工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公司、个体工商户,以及被劳动保障、建设部门列入农民工工资支付重点监控的单位。检查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包括各地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情况,如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情况,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日照市制止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目前拖欠工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部分用人单位甚至存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现象。 
     据了解,这次检查,将从严从快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对不按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延长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同时对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也要及时依法处理。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作者:滕聿刚 通讯员 宋康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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