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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我市企业养老金新办法出台 百姓关注四大热点(2007年01月13日)


    今年1月1日,我市企业养老新政实施,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出台。市政府印发的《日照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规定,为使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与原办法平稳衔接,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实行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的过渡政策。
    据介绍,此次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包含十项主要内容:一是继续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切实保障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政策。三是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制度模式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制的转轨。四是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完善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机制。五是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六是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省里规定适时调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七是规范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增强基金互济和抗风险能力。八是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九是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十是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管理。
    在这十项工作中,有四个问题社会比较关注、群众更为关心。一是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市政府《实施意见》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同时,对基本养老金几个组成部分的计发标准进行调整,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基础养老金由原来按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改为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上不封顶;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原来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改为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执行;二是规范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实施意见》规定,从  2007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三是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四是规范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增强互济功能,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作者:刘新英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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