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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这两所小学今天开始报名!(2017年07月10日)
根据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日开教发【2017】31号)及《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日开教发【2017】3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坚持“两为主”原则。 招生范围 开发区实验小学:铁路以北、迎宾路以南、临沂路以东、北京路以西区域,以及以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公司生活区东界、市商务局东苑小区东界、四季春城北区西界为界线的界线以东,迎宾路北、海曲路南三角地带区域招生(根据市政府〔2015〕35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此外,根据区教育局安排,在建 大连路学校(小学部)一年级在开发区实验小学借读。招生范围:秦皇岛路以北、铁路以南、临沂路以东、北京路以西区域。 招生年龄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招生方式与报名流程 2017年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按序入学、电脑派位、阳光分班”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7月10日--14日) 监护人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信息网“义务教育招生专栏”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申请学位(学校招生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前往我校现场提出申请,我校将安排人员进行网上报名指导(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具体地点:开发区实验小学一楼大厅东一年级二班教室。 (二)打印新生报名信息表(7月11日—15日) 由区教育局组织,对已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进行报名资格网上初步审核。新生监护人可及时登录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信息网“义务教育招生专栏”报名系统,查看报名审核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新生监护人登陆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信息网“义务教育招生专栏”报名系统,打印“新生报名信息表”,共两张(基本信息采集表、常住居民或外来务工人员信息采集表),各一式两份。 (三)入学资格审查(7月16日—18日) 由新生监护人持报名信息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带回,复印件留存学校)到我校审查资格。 1.需提报审查的材料 (1)适龄儿童居住地(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学区内,具有开发区户籍:全家户籍薄、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父母不在同一户籍薄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和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开发区内同一户籍簿(未迁移),并长期同住在学区内(房屋产权证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全家户籍薄、父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父母及其适龄儿童无房证明。 (2)居住地(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学区内,非开发区户籍:全家户籍薄、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父母不在同一户籍薄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户籍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全家户籍薄、父母身份证、父母及适龄儿童无房证明、现居住地证明。 (3)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经商务工:①父母身份证、全家户籍簿;②区公安局签发的居住证(市外户籍)或房管部门备案(2017年5月1日以前)的房屋租赁合同;③工商营业执照(经商人员提供),与在开发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签订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相关证明(进城务工人员提供)。 凡对户籍簿、房产证、营业执照、务工合同等证明材料有异议的,分别到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予以查实。 (四)特殊情况认定 1.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户籍簿、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水电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经实地核实后,可填报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拆迁后确未购房的,持户籍簿、拆迁协议和无购房记录证明,由居民委员会统一开具证明,填报原所属招生区域学校;重新购房的,填报新购房产所属招生区域学校;临时租住房屋不能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3.在城区意向购买房产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家长只缴纳了部分定金或首付,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预购证),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暂不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5.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6.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入学,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分别向侨联、台办、外事办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侨联、台办、外事办统一出具证明,报送区教育局核实后,办理入学手续,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7.区内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技术研发人才、管理人才子女,按该引进人才居住地片区就近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引进人才子女在外地转入我区学校就读的,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优先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8.视障、听障及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填报所属招生范围公办学校。 9.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五)入学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7月16日:第一序列,双证齐全,符合片内招生条件的学生。 7月17日:第二序列,单证,即在学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 7月18日:第三序列,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备注:资格审查结束后,学校将不予补报,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校报名。招满入学名额即止。) (六)公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和名单:7月19日 7月19日,在开发区教育信息网“义务教育招生专栏”公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和名单。 安排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经过资格审查并公示通过的学生中,按“入学顺序”先后安排入学。共分三个批次安排入学:第一批次(第一序列,双证齐全的入学);第二批次入学(第二序列,单证,即在学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调剂入学。 联系电话 0633—2952198 0633—295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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