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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七举措促楼市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10月10日)


    9月28日起,我市对房地产市场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完善,7条相关内容和要求已落地施行,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关于完善调控措施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条件均有相应提高。其中,首次申请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分别由原来不低于20%、30%,提高至不低于30%、40%;申请条件上,须满足已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以上,且申请贷款时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不低于12个月的缴存额条件,已经使用过两次以上则停止发放。

    针对群众普遍反映的购房问题
    我市将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须一房一价申报,利润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在取得预售许可后,开发企业须按照核准的一房一价,一次性将全部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3个月后房屋价格确需调整时,须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超出年度涨幅的不予核准。对高价盘、涨幅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申报价格进行核查,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停销售。实施二手房交易网签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将二手房网签备案合同作为纳税、不动产登记的必要条件,规范中介机构行为,严禁“吃差价”“一房两卖”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同时
    我市将强化房地产市场供给关系调控。本着“增加总量、控制热点、均衡供地”原则,实施精准供地,增加老城区居住用地供应量,平抑土地市场。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建立商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有效供应。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工作人员表示
    为营造公开透明的住房消费环境,我市继续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严厉打击。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活动,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虚假宣传、违规销售、规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炒作房价、制造和散布虚假消息、欺骗消费者交易、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对违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开发企业停止预售及网签,两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土地交易,中介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通知》
    还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市场监管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区县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业务指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要强化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管理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商品住房价格的监督管理;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要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落实,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
    还对均衡配置中小学教育资源、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作者: 来源: 日照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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