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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职称制度改革!我省为这些人职称统一过渡出台新规!(2017年10月14日)


  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相关人员的职称进行统一过渡。

过渡人员的范围有哪些?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在编人员。
过渡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1
将中职学校教师现有人员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过渡为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中小学与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等级对应关系是: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教师对应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教师对应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教师对应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教师对应教员(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2
过渡前,已聘任中小学教师职务的,过渡后,按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

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未聘任人员,保留过渡后的资格,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
3
完成过渡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当年的职称申报。

如何完成过渡程序?
  过渡工作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学校审查、登记
  学校(单位)对本单位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统一填写《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点击阅读原文可获取)。

个人确认
  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对学校(单位)填写的《登记表》核对确认,并在本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审核备案
  学校(单位)将《登记表》、《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人员情况一览表》(点击阅读原文可获取)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审核备案。省直单位所属学校(单位)报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职称证书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统一标识。
过渡工作的截止时间呢?


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过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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